1、民國78年未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前,處處可見販賣及殘殺台灣獼猴,台灣是獼猴的煉獄。實施野生動物保育法後,亦可見傷害、獵捕、獵殺台灣獼猴,為何有關單位及學術機構卻自耀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實施的成功及落實呢?
2、年年報導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之事件,卻不說人為己利而破壞其棲息地及縮壓其生存空間。為維護農民的最高利益,行政單位花多少經費委託學術機關研究如何驅趕台灣獼猴,而其對策每每失效及失策時,卻責怪台灣獼猴的種種不是,如此的研究結果?如何面對現實地思考共生、共存、共處、共榮呢?
3、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之事件,請問全台有幾處?其地形、地點所在的背景如何?是當地居民開發而濫墾的結果?片面之詞及導果為因地責怪台灣獼猴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傘下,而推諉其數量增多的謬論。並思索及趁機藉此理由當作藉口而撲殺台灣獼猴,如此行徑及對策?如同基於保護人類生命財產,而撲殺牛、果子貍、雞、鴨、藍腹鷴等等一般。如果是黑面琵鷺得禽流感又如何呢?亦是枉死冤城嗎?
4、萬物皆有生命,生存是天賦權,就如生命、自由及平等是天賦人權一般。野生動物及野生植物對人類的貢獻及福祉而付出無怨無悔的代價,然而自稱萬物之靈的圓顱方趾卻不知惜福及感恩。反而以取用自然資源作為理所當然的藉口,以人定勝天的豪語,處處向大自然挑戰,甚至以人不為己而天誅地滅的私心並遺棄自然萬物。如此地違背自然的生存法則及生物演化原則,及弱肉強食的競爭規則而遺棄共存共榮的道理,難道不會遭到天地的譴責及大自然的反撲嗎?
5、其實大自然的反撲是時時地在上演,只是人類渾然無知罷了!可憐之人而值得同情,可悲之人而值得安撫,但是可憐及可悲之人,定有其可恨之處。當遭天地的譴責時,又何必搶天呼地而叫阿爸及阿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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