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1.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既然知道以下三篇研究報告純屬研究小組意見,表示研究計畫內容與實際狀況是不相符的。
2.既然知道研究計畫與實際狀況是不相符,為何要接受如此的研究報告呢?並支付該研究計畫之經費呢?
3.研究計畫報告經人檢舉是抄襲的,為何同意該研究小組意見而自行刪除抄襲部份,再重新送件呢?
4.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表示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已了解研究計畫內容的不實,也是推卸責任最好的方法。
5.既知研究計畫報告內容的不實,為何一而再而三地把研究計畫奉送給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呢?
6.更匪夷所思地既知研究計畫報告內容的不實,為何當作培訓、研習等資料並傳播環境教育、保育野生動物等錯誤的訊息呢?
*民國101年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台灣獼猴族群數量、分析及行為模式調查與保育模式研擬計畫
*民國103年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灣獼猴族群資源暨人猴關係調查計畫
*民國104年(西元2015)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灣獼猴疾病監測、保育及管理計畫

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只准官方點燈而任意屏科大野保所放火嗎?

只准官方點燈而任意屏科大野保所放火嗎?
1.依照「國家公園法」、「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野生動物保育法」及「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規定,改變園區內自然行為之情形,經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認定有違反前項規定之一者,得隨時終止學術研究之許可,相關人員不得向本處再提出相關學術研究之申請。
2.屏科大野保所藉學術研究之名,以餵食、捕捉及打麻醉藥等造成獼猴死亡,這已經違反上述之一規定的事實,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應隨時終止屏科大野保所學術研究之許可,相關人員不得向本處再提出相關學術研究之申請。
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並未終止屏科大野保所學術研究之許可,反而將壽山族群、疾病監測之標案雙手奉上屏科大野保所,又在獼猴頸部戴追蹤器作為學術研究之藉口。

*期望此隻獼猴能飴享天年*

***以下圖片壽山臺灣獼猴(頸部戴追蹤器、捕獸籠及捕獸網裡等)皆難逃官方及屏科大野保所之魔掌,已經全部死亡了***



 







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有恃無恐嗎?事實擺在眼前,為何檢調單位始終視若無睹呢?

有恃無恐嗎?事實擺在眼前,為何檢調單位始終視若無睹呢?
1.臺灣獼猴之保育、經營與管理談了20幾年沒成效,當然沒成效是最棒的事。唯有如此,年年才有計畫可捧在手心上。也唯有如此這般,每年研究計畫之內容幾乎是(雷同),可謂一(猴)多吃,也該東窗事發了。
2.將臺灣獼猴數量講得愈誇張愈好,寫出來的計畫報告之內容,不是純屬虛構就是抄襲,天花亂墜似的紙上談兵,卻可每年都有幾百萬的經費進入口袋,真好賺。
3.藉研究臺灣獼猴疾病監測、保育及管理計畫之名,行獵捕或誘捕之實,造成臺灣獼猴死傷無數,難道一點刑責都沒有嗎?行政單位也沒有怠職嗎?
4.年年不斷地製造出(假)議題,皆以不實的話題而咸認為餵食臺灣獼猴造成人猴衝突、雌猴很會生、提早生育或超載量等等之謬論。但是唯有年年推陳出新地創造出(假)議題,個人口袋才會(滿載而歸),吃相真的很難看,小心噎到。
5.藉研究計畫之名,老是在臺灣獼猴頸部掛追蹤器或裝紅外線照相機調查數量等。為何這樣呢?喔!原來某人之親戚在經營此類的器材,可謂肥水不落外人田。
6.既是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計畫研究小組成員之一,為何年年也是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主持人,這不是利益輸送,什麼叫做利益輸送。

7.也許共犯結構?就是護身符?
照片由 Jay Lin 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