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7月5日上午各家電視台紛紛播出,並訪問目擊者等等之新聞畫面,結果目擊者是「假的」及所播出的畫面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往昔畫面,並且添油加醋柴山獼猴的「汙名化」而惟恐天下不亂。
3、2009年7月5日下午各家電視台播出訂正之事也是「眾說紛紜」,受訪者(受傷婦人之媽)所說「受傷部位」及原因的版本亦是前後矛盾,甚至連發生的「地點」也是南轅北轍。然而各家電視台播出訂正之事,還是說「傷重」兩字,也沒去查證,只以「以訛傳訛」四字草草了事。
4、2009年7月5日中國時報登出柴山獼猴因...致婦人喪命事件,並極盡所能地述寫柴山獼猴的「汙名化」。本人於當日即要求訂正澄清事實,於2009年7月7日該報的回電,這是高雄市政府所發佈的新聞而「不予訂正」。
5、即使是高雄市政府所發佈的新聞,然而媒體本身卻「不查證」所發生的人、事、物及地點,而且這是最基本的專業素養,如此誇大其詞而大放厥辭的報導,一點責任都沒有嗎?真是「天理何在」!
6、高雄市政府發佈此新聞,目的何在?所謂「司馬昭之心而路人皆知」。既發佈此新聞又何必「假裝」不知有此事?又想推卸責任。而且又去撫慰該受傷者的媽媽呢?唉!「若要莫人知,除非己莫為」。
7、2009年7月7日聯合報登出柴山獼猴之事,其所述說的內容本人「不予置評」,但事實「真相」的背後是既骯髒又齷齪不堪。
2009年7月11日獼猴侵入民宅,某電視台的字幕居然是「保育」惹的禍。當這隻獼猴是鄰居或...棄養或脫逃的事實時,那才是「保育」的一大諷刺?獼猴侵入民宅與「保育」有何關聯性呢?怎麼如此的無常識、無知識?更是「無知」。難道是「老羞成怒」的趕盡殺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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